Ep1|餵到我死
餵養,錯了嗎?EP1
餵,到我死為止。
根據里長表示,漁光島有至少6組的餵養人士,照養超過上百隻的流浪動物,無奈卻發生環境髒亂、追車,甚至咬人等情形;愛媽則指出,自費餵食與結紮這些流浪動物,試圖解決問題,卻總成為被里民針對的對象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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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2|餵要管理
餵養,錯了嗎?EP2
餵,是為了管理。
新北河濱浪犬絕育有成,甚至發放餵養志工證行之有年,愛媽積極跟進政策並控管浪犬數量。然而,放眼各地的河濱,因為餵養而起的衝突不只延燒到人與人,甚至是野生動物也受到影響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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餵~是我的自由!礙到誰了?

 我也沒有不喜歡狗,但拜託這些餵養人行行好,不要在路邊餵狗!牠們就聚集、逗留在這裡,造成附近住戶的困擾,每天回家都要提心吊膽的,小孩子也被跳蚤咬的滿腳紅咚咚⋯⋯

01 反對餵養的告示牌、標語、文宣,總能在全台的街頭看見。

 

餵養流浪動物造成社區很大的反彈,以及我們在處理(流浪動物問題)的難度增加。但是我們能夠怎麼樣?餵養流浪動物沒有罰則,動保法沒有針對餵養有罰則。只有針對餵食動作造成環境髒亂,有廢清法來處分,但有時候舉證會有困難。」臺南市動保處處長吳名彬無奈地說著。儘管不乏許多民眾認為應禁止餵養行為的發生,但就現行法規來看,餵養本身並無不法。

從憲法的角度切進來看,一個人與動物之間的情感權,其實也是受22條保護的基本權利。

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律師說明,根據憲法第22條,人民其他自由權利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、公共安全都屬於個人權利;「你為什麼要去禁止它,必須要有一定的原因,而禁止的手段必須要符合你的目的;不是禁止去餵養,而是禁止餵養產生的問題。」他再補充,當面臨國家整體社會利益考量時,便可基於相關緣由做符合比例原則的禁止或規範。舉例來說,現行國家公園管理辦法及地方縣市自治條例當中,便有基於保育或綠地管理等原因,對於餵食行為做了禁止或規範。

02 在國家自然公園、自然保護區可見禁止餵食的公告。

 

語錄吳名彬


語錄顏紘頤

 

既然餵食屬於個人自由,也無犯法,那當事件發生時,為何總先發難於餵養人呢?

餵養人的存在會讓一些本來的問題更難解決,但是不是他們產生問題,我覺得我們沒有答案。動物本來就在,搞不好跟你我都有關係。過去人在飼養的方式,也許放養、棄養,加上政策走向,這是社會需要共同去承擔的。」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劉晉佑提出經驗觀察,即便沒有餵養人,流浪動物天性仍舊會繁殖、發情期仍會有群體間打鬥吠叫的行為存在;為了生存也會自行覓食、翻找垃圾桶、留下排泄物造成環境上的髒亂等,這都無關乎餵養與否。

那餵養為何讓問題變得更難解決?高雄市動保處動物收容管理組組長李東融則分享道:每個(高雄市)通報熱區我們去了解幾乎都有餵養,你沒有固定餵養就不會有流浪動物固定群聚,只要餵養的問題一解決,動物就會散開,民眾或許看不到了,就不通報了。」當流浪動物因食物而群聚於和人生活範圍緊密相鄰或重疊的區域時,看似不再挨餓,卻也更容易凸顯出牠們在街頭的風險與問題。

語錄劉晉佑


語錄李東融

 

餵養造成的流浪動物群聚容易加劇哪些風險? 

01 加劇哪些風險
02 加劇哪些風險
03 加劇哪些風險
04 加劇哪些風險

 

風險與紛爭的產生——餵養人,責無旁貸?

03 衝突發生之際,餵養人常成為咎責的箭靶。|圖片來源:林寧峰
 
04 臺南漁光島,常住人口約2百多人,島上則有6至7組人在餵養流浪動物,里民經常投訴遭追車追咬、經濟動物遭損害,以及因餵養造成的環境髒亂;餵養衝突在該地越演越烈。

 

餵養點的不適合、餵養數量沒有控管好⋯⋯造成跟社區民眾的衝突,甚至人犬衝突,我們都有一些案例。愛心人士在做餵養,造成(動物)去追、民眾受傷,你說要對餵養人咎責也很難成立。」臺南市動保處處長吳名彬如此說。動保法第七條明定,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。而從現象來看,雖可發現餵養會導致流浪動物群體行動的機會與風險提高,但實際上當受擾民眾要尋求賠償救濟時,卻常難以舉證事發流浪動物與餵養人的關係。餵養人算不算飼主?堪稱餵養下的世紀難題。

從現行動保法第三條來看,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;顏紘頤律師則解釋道:「法律實務上有兩種見解,一種認為固定餵養、知道餵養人是誰,且對這些動物行為可控制,那會是飼主,這是所謂的形式認定;另一種實質認定是,餵養人情感上必須要有把這些動物當成自己的去照顧。」由於不同檢察官及法官對於飼主的判定不一,加上現行零撲殺政策推行下,對於流浪在外的無主犬貓多採取結紮、施打晶片後而原地回置方式(TNR)。但施打晶片多僅是為了造冊紀錄,並不會執行寵物登記,以至於回置後即便有餵養、產生衝突。

餵養者是否需負擔起飼主責任,仍要回歸法律上的事實判定,難以概括定論或認定。

 

  李茂生影片截圖
 李茂生教授從動保法規面,談餵養人可能需負的飼主責任。影片來源:窩窩《TNVR入法行不行》

 

05 衍伸哪些法律糾紛

而針對餵養產生的紛爭,民眾除了尋求賠償救濟外,也會採取通報、希望政府移除,在收容所量能有限的狀況下,多採用精準捕捉與收容方式,意即僅優先捕捉產生問題的流浪動物。然而民眾常因受到驚嚇、視線昏暗等種種原因難以辨別問題犬貓隻;再者也會面臨通報民眾與餵養者對於問題犬貓隻的判定標準不一,形成在地的對立;而問題動物往往不易捕捉,可能發生捕錯動物的情況,社區的衝突不但難以減緩,甚至可能加劇。

當流浪動物群聚而造成當地居民的生活干擾、衝突時,民眾也可能採取法律途徑,希望透過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,來求償、希望餵養人負起責任,但往往面臨上述提到舉證與判定不易,甚至求助無門與徒勞無功的狀況;而透過廢棄物清理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希望遏止餵養行為的產生,卻也常演變成餵養人躲起來,往檯面下偷偷餵養。最終形成支持與反對方的輿論衝突,互告妨礙名譽,甚至虐待與毒殺等社會事件層出不窮。

其實很多的動保案件都是人跟人的衝突啊,動物根本什麼都搞不清楚。」顏紘頤感嘆說道。

05 06 餵養導致的流浪動物群聚,常可能變成衝突對立的導火線。

 

衝突既然燒不盡,餵養為何吹不熄? 

如果今天包含我,所有的愛爸愛媽都怕了、都不餵食,狗還不是要生存?是不是就會去翻垃圾了?民眾一定會反應,那是不是又要全面抓了?那麼多你抓得完嗎?」臺南的黃愛媽痛心地吐露著許多餵養人共同的心聲。即便衝突不斷仍堅持餵養,除了不捨流浪動物可能慘遭餓死的淒涼命運,也堅信餵食著實能幫助減緩流浪動物造成的衝突狀況。

我的退休金三分之二都花在狗身上,很多生命需要我!我跟你的共同目標都是希望減少數量,可是我希望用人道的方式,這可以做到,需要時間。

黃愛媽強調,餵養並非許多人以為的十惡不赦,反而搭配誘捕抓紮,是能有效協助控制數量,藉由這樣人道的方式來減少流浪動物的產生。而過去面臨餵食地點可能引起的紛爭,她則選擇配合乾淨餵食,將餵食地點遷移至人煙罕至的隱密地區,並從晚上才進行餵食,避免遊客或民眾被嚇到;甚至,她也協助照顧當地民眾飼養的犬隻,盡可能地打好與在地的友好關係,卻仍很難避免衝突誕生。

「確實我很不想餵,我何必要被人糟蹋、錢又花那麼多?可是你不替牠出聲,牠們會更悲慘。」黃愛媽也明確指出,餵食、結紮讓流浪動物安身立命在一個區域與終老,是現行最好的解方;無奈多數人對於動物卻並不是那麼友善,甚至會羅織追車咬人等莫須有罪名、設法想將無害的動物趨盡、移除,她們能做的只有繼續捍衛這些動物。

面對紛爭,臺灣臨床獸醫師協會理事長蕭序諺則拋出另一種思考:「今天無止盡餵養,那數量怎麼會減少呢?做到不餵養的話,至少可以適度地維持這個數量不會增加太離譜。」從科學角度來看,餵養除可能造成動物群聚外,也可能使流浪動物的壽命提升,加上現行零撲殺政策下無法收容與移除,衝突情況只會有增無減;若是不餵,至少環境上仍有天擇協助抑制數量的激增,也能避免因過量而導致的公共安全風險

語錄黃愛媽
語錄蕭序諺

然而不餵的難處在於,許多人認為這等於變相虐待動物。

餵養議題本身有道德性在裡面,因為餵牠是種利他的行為,不餵牠是為了人的方便,做限制時容易讓人聯想到這是為了人而剝奪動物的權利。

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吳宗憲分析著,由於利他行為對餵養人來說有著強烈的動機及正當性,即便禁止餵養也無助於事,「餵養人只會覺得法律莫名其妙,還是照餵,更小心地不被發現,餵養地下化其實對問題沒有解決。

除了民眾憐憫、慈悲的利他行為並不易因法律被嚇阻外,還有另一項因素,劉晉佑說道:「我們觀察到的是,我們沒有執法能力,全台灣的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加起來可能不到兩百位。」根據農委會估計,台灣目前至少仍有14萬遊蕩動物,還不包含不計其數的放養、未寵物登記之家犬,以及尚未摸清與獲得統計資訊的餵養者,面對龐大的流浪動物數量,相關執法人員的數量遠遠追不上;另也有另一個難題,「過去有沒有罰?有罰!有沒有抓?有抓!可是後來變成罰不怕、抓不到,如果我們用強力的方式只是讓人躲起來,就不用談管理、談改變。劉晉佑也分享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執行流浪犬數量控制計畫的經驗,與當地餵養人接觸中觀察到,餵養人大多選擇躲在凌晨時入山進行餵養,避免罰則及辱罵紛爭。

「餵養是很一刀兩面的東西,餵的話會造成一些困擾,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隨意餵養,但不做餵養的話,我們也很難做絕育減量啦!」新北市動保處代理處長楊淑方無奈說著,一如許多縣市動保機關的心聲——餵養,既愛又恨,實為現階段的大難題。在整體零撲殺後走向的大絕育時代,動保人力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要執行大量的流浪動物誘捕與絕育,甚至後續管理,著實都需要餵養人相助配合,「我們在捕捉時很常需要這些餵養人去誘導動物出來,捕捉成效要提高,的確要與餵養人去做搭配。」李東融則提到,有一部分餵養人能達到乾淨餵養、協助抓紮,甚至後續的管理,做好在地族群量控管,但僅是部分。

民眾騎車到處丟、每天丟,有沒有請過環保局來稽查?有啊!但稽查的難度高啊,變成你真的沒有辦法去控制這些人的餵養行為。」李東融也坦言,餵養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另一個棘手之處在於,目前餵養並沒有明確的規範或依據。有些願意配合執行減量工作,但也不乏只想餵、只想清理廚餘的餵養人,儘管透過廢清法試圖想勸阻,但仍有取締蒐證的難度存在。

語錄吳宗憲

 

存與廢之間,餵養管理迫在眉睫

「如果你沒有一個規範,現階段對於餵養到底有沒有合理性,只能靠一個社會的腕力,就是我拳頭大我打贏你,我就不讓你餵啊!這時候容易發生糾紛啊。」顏紘頤律師強調,當流浪動物存在於街頭已經是既定的事實,與其兩造雙方開始咎責衝突是因餵養而起、是政府沒有好好處理流浪動物問題、是棄養人的問題等;不如去規範要怎麼餵養,或界定出條件讓餵養人遵守,降低可能的衝突發生。

我基本上是不滿意政府現在的管理方式,一方面又沒有立法,二方面又是很消極在管這個事情,這是不OK的,它是需要被改變的。

吳宗憲教授也提到,不做處理現況問題只會持續延燒,而衝突將越演越烈,最終動物、餵養者、在地民眾三方皆受苦。

因為零撲殺政策之後,民眾對於這件事的感受性是越來越強的,身邊碰到流浪動物的機會越來越高了。」行政院農委會動保科科長鄭祝菁也直言,根據2019年的遊蕩犬執行成效管理地圖來看,全國縣市熱區的餵養人總數加起來多達151人,這些衝突頻繁熱點,確實幾乎都有餵養人的存在;而另一方面,地方主管機關所接受到的投訴、民怨更是從來沒少過,但現行除了廢棄物清理法之外,並無其他的法律針對餵養行為去做任何的規範。

再加上人力的不足,根據《動物福利白皮書》截至108年3月的統計,全國動物保護檢查員才136 人,而若從107年全年接獲民眾檢舉及自行稽查的案件來看,共有360,975件,平均每年、每人辦理各類動物保護申訴檢舉及稽查案件高達3,111件。

地方政府連要去找到餵養者,跟他們溝通這件事情目前都稍微有點困難。

06 犬隻群聚熱區   農委會自2019年推動全國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,要求縣市政府建立遊蕩犬群聚熱點,可以發現群聚熱點多有餵養人存在。|資料來源:遊蕩犬熱點執行成效控管|繪圖:窩窩

 

當政府放任良莠不一的餵養型態存在於社會街頭,除了產生各式衝突而難以解決之外,也可能影響現有的政策推行。隨著零撲殺政策後,不論地方或中央政府都積極編列預算在流浪動物的絕育、減量計畫上,而農委會後續亦也逐年提高中央補助金額,期望快速達到目標,減輕各地籌措資源之壓力。而2020年度更預計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,希望從2020年至2023年期間,能強化零撲殺政策配套措施,共計編列中央公務預算7億8941萬元,地方配合款7,326萬元;儘管如此,鄭祝菁仍強調,若要做到有效絕育減量的強度,現階段的資源仍遠遠不足。

我們現在盡了全力正在做絕育,只是說做這件事時體會與發現,餵養者在裡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。

鄭祝菁提到,要執行流浪動物族群控制,有一很重要的關鍵在於地方資源的掌控、合作,「我們即使要去抓狗,沒有各方面的資訊提供,這些狗什麼時間會出來、主要群聚在哪裡,這些基本資訊如果在地不參與的話,政府做很多事情效度是會很低的。」鄭祝菁也分享到,一線動保機關在執行絕育減量工作,常面臨需要餵養人協助調整餵食模式、分享資訊,否則有些動物完全抓不到的窘境;另一方面單純餵食而不絕育,也會使得動物不斷持續繁衍,影響減量政策的進行。

面對這些狀況,若有條件的訴諸管理,或許可成為一個解套的方式。「我們是第一次敢來講這件事情,希望就是大家要討論這件事情,出發點是我們看到那些困難,也看到這些爭議,想要尋求一個可能的解決的方案!」鄭祝菁坦言,在目前整體行政量能皆非常有限的狀況下,餵養處理尤為關鍵。

若要處理餵養,訴諸管理會是一個好的解方嗎?而又應該如何管理?而管理後能解決什麼樣的問題?又有哪些困境是無法突破的?

語錄鄭祝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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餵養之殤(上)——一個餵養各自表態,飽餐是救贖嗎?

餵養之殤(下)——設條件、推入法、餵養管理可行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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