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鄭同僚

近年來臺灣近海螃蟹逐漸枯竭,為搶救抱卵母蟹及永續漁業資源,去年12月19日曾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平台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,呼籲應修改禁捕政策,並延長至全年。

經過半年由提案人、漁民、地方政府、公民團體等多方討論下,漁業署最終決議修正「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」,將禁捕期擴大至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,部分蟹蟳類捕捉殼寬增加1公分;期間內不論捕抓或販賣抱卵母蟹,都將處以罰款3至15萬元。

而今年新制上路後,10月民眾卻陸續在各地漁港中發現「撕卵、失去尾節」的母蟹,疑似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,以「撕卵」販售來規避查緝。

漁業署在11月15日的「農委會蟳蟹漁業諮詢小組」則作出決議,擬再次修法禁止撕卵行為,新增「蟳蟹腹甲不離身」條款,未來若漁民、漁販遭稽查、檢舉販售「沒有腹甲」的母蟹,同樣會面臨3至15萬的罰款。

此次修法由漁業署主動提出,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將會正式預告修法。

而若民眾在禁捕禁賣期間發現相關違規事項,如違規捕撈、販售抱卵母蟹等,可將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及照片拍下來,向漁業署或地方政府檢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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